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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2025-01-14 10:21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立足学校“全面图强”的发展新阶段,严格执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用好考核“指挥棒”,科学准确评价教职工,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而共同努力奋斗。

二、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预聘制人员、统招博士后、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考核名单见附件。

学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参加考核并确定档次。

三、考核内容

考核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明确严的基调,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和特点完善考核细则,通过不同方式、不同维度进行考核,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学院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评价。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特点,实施分级分类评价,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考核当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学院对其做出提醒和督促;连续两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年度考核不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连续三年无教学、科研业务量的,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档次。

对于专任教师,要按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大教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突出对教学工作量、质量和成果的考核;对于科研人员(含统招博士后、专聘科技人员等),突出考核科研工作情况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

(二)辅导员。按照《山东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山大党字〔202247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履职情况和育人成效等工作情况,综合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相关部门考评情况,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师德考核等级与年度考核等级。对学生满意度较低、履职能力较弱、工作作风较差的做出提醒,或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三)管理支撑人员。学院考核工作小组需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全方位、多维度、多形式考核评价教师外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的其他专技人员,重点考核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情况。对师生满意度较低、履职能力较弱、服务水平较低、工作作风较差的做出提醒,或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成立组织。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赵福昌书记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二)制定方案。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后,面向本单位发布

(三)总结述职。教职工本人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登录山东大学主页-信息服务门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四)测评、核实与评价。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学院岗位绩效业绩考核方案,结合领导班子述职考评一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非编制教职工由医学数据学系党支部组织述职考评,其他非事业编制教职工由学院组织述职考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由各支部组织述职考评,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具体考核分工及优秀档次推荐名额见附件)。各支部需于2025118日前完成。

(五)拟定档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支部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拟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将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系统录入及确认。学院人事秘书在系统中录入年度考核档次(含中层领导人员),教职工登录系统确认考核结果,扫描二维码实施线上签名。

(七)确定档次。学校审核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六、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一般不超过学院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其所在单位教职工优秀档次比例提高为25%。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其所在单位教职工优秀档次比例下降为15%

优秀档次测算时,学院中层领导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基数。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名额单独测算,不计入学院年度考核基数。学院事业编制人员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基数分开计算。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功能、导向功能和监督功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绩效分配、荣誉表彰上有所侧重;对工作不力、业绩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员,及时有效地进行提醒惩戒、问责追责、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转岗、降岗、解聘等政策。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职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学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非事业编制管理支撑队伍薪酬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四)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学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学院按规定对其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复查学院考核成效,考核成效将作为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核算教师外岗位进人计划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八、相关事宜

(一)初次就业,在学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其他工作单位与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援派、驻外、校外挂职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听取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的意见,如有考核材料需反馈的,经派出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部。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情况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当年度校内调整单位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若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可结合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

(三)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受处分人员的考核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同时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其他情况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各学系应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教学工作要求,对工作态度不认真,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应在年度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4.各学系应将本单位涉密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履行保密职责等情况纳入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附件:2024年度公共卫生学院教职工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及推荐优秀名额




公共卫生学院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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