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月6日前
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打牢思想基础。
2.按照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规范各步骤环节(见附件1),团员要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存在的不足等3个方面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不同领域的团员应各有侧重,不能一概而论、泛泛而谈。
3.根据支部团员人数情况,采取符合实际的方式开展,应邀请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参与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会议。
4.开展情况于1月6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流程见附件4。
二.做好团员先进性评价——1月6日前
1.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2),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2.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
3.团籍注册与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于1月6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流程见附件4。
三.规范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1月6日前
1.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3年6月1日及之后在系统内创建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接转团支部、毕业生团支部、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2.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见附件3)中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各团支部完成支部自评评分表(见附件五),并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为团支部“达标定级”工作的考核评级提供依据。
3.落实好支部对标自评、基层团委复核、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等步骤,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开展好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
4.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十佳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5.定级结果涉及“五四”评比表彰各类团支部、团员评比数量及等级,请各团支部务必重视。团支部“对标定级”开展情况录入流程见附件4。
6. 2023年6月1日及之后在系统内创建的团支部不参与“对标定级”,但仍需提交支部自评评分表及工作总结报告。以上两个材料分别命名为“班级+团支部自评表”“班级+团支部工作总结”,统一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材料”,压缩后于1月5日晚24:00前发送到邮箱:gwbangongshi2023@163.com。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15848538234,陈同学
共青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