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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15:03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院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含加分后的成绩)须符合《山东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一志愿上线生(已公示)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合并成一份完整的PDFword文件,文件以报考专业+考号后六位+考生姓名命名。合成文件请以附件形式于5月6日前打包发送至kongwei@sdu.edu.cn,证件材料拍照扫描均可。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此项材料还需在复试前2天通过复试系统上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准备学生证,学生证无法体现学制的,须准备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准备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6.在2020年研究生入校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7.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准备本科结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准备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准备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准备《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1.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4)需手签名后的电子版。

四、复试原则

1.“首志愿”复试

“首志愿”为考生参加复试的最初志愿,包括学科、专业、类型、方向、医院等内容,这些信息须与初试报名信息,以及部分考生复试时进一步填报的志愿信息完全一致。考生须完全按照“首志愿”参加复试,首轮复试结束前考生志愿不得变动。

2.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分别排名

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要按照“首志愿”分别参加复试,分别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五、招生计划

(一)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见附件2。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学术型统考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统考计划(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项计划)和推免生计划。

(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项计划说明见附件3。推免生计划为已录取的推免生实际人数,如有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该推免计划可转为相应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统考计划。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其实际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包含在上述计划之内。

六、各专业复试方案

(一)学术型

1.复试方式

笔试、面试(含实验操作)相结合,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95%+外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笔试科目:

  专业课100

  ①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医学类考生:预防医学

  其他类考生:管理学基础

  ②其他专业: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基础病毒学等、妇女保健学等、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基础、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仪器分析等

  专业外语(各专业),100分。

2.面试内容

  外国语、专业口试(70分)

  实验技能测试:专业操作(30分)

3.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拟录取排名方法

1)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和方向,分专业、分方向按录取成绩排序录取。

2)复试录取政策可能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5.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孙贵范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环境卫生学》(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杨克敌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八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供预防医学类专业用),孙长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流行病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詹思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医学统计学》,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编写。

《医学统计学》(第八版)(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李晓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仪器分析》(第二版),李磊、高希宝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分析化学》(第二版),毋福海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食品理化检验》(第二版),黎源倩、叶蔚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水质理化检验》(第二版),康维钧、张翼翔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空气理化检验》(第二版),吕昌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材料检验》(第二版),孙承均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妇女保健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熊庆、吴康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儿童少年卫生学》(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季成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学微生物学》(第八版)(卫生部规划教材),李凡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础病毒学》,莽克强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病毒学检验》,(第一版)李洪源主编,或(第二版)裴晓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毒理学基础》(第七版)(卫生部规划教材,预防医学专业用),孙志伟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预防医学》(第六版),傅华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版。

《管理学基础》,第二版,2013年,人民卫生出版社。

《社会医学》2013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卫生事业管理学》2013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二)专业型

1.复试要求及录取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前选定专业方向,跟随该专业的学术型考生一起复试,分方向单独排名,单独录取。面试内容更注重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复试方式、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排名方法和复试笔试科目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参见我院学术型复试方案。

七、复试程序

(一)417日前,学院将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专项计划等信息。

(二)568:30-15:00,报考专业为公共卫生的专业型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内细化志愿(具体专业方向)

(三)一志愿统考生复试时间为512-17日,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试前,学院将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学院的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签署《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4)。

(五)网络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六)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网络复试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学院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联系考生,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及学校审核,以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考生联系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八、复试费

复试费按每生120元收取,缴费方式见附件(附件5),缴费截止时间:5916:00

九、调剂要求

凡考生参加复试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与初试报考确认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一致,均属于调剂。

(一)调剂条件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中,由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三门专业课成绩除以2以判断是否满足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由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三门、第四门专业课成绩相加以判断是否符合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3.学生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项计划要求考生的专业背景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以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命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化学、数学、统计学、食品安全、管理科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应相同,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英语一、英语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不接受报考管理类联考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学院内调剂

未被“首志愿”录取的考生,首先进行学院内调剂。学院在所有专业完成第一次复试后,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和数量,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调剂信息选择拟调剂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科学学位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可以调剂到科学学位。如报名人数少于调剂计划数,各专业根据考生第一次复试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再次复试;如报名人数多于调剂计划数,接受调剂的专业再次组织复试。

(三)校内其他学院考生向齐鲁医学院下设学院调剂

按照“首志愿”原则,学院复试结束前,不接受校内其他学院考生调剂。未被校内其他学院拟录取欲调剂到学院的考生,与齐鲁医学院内部各学院复试(含学院内调剂)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一起参加跨学院调剂报名、复试,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十、调剂程序

(一)学院首轮复试完成后,如需校内考生报名调剂,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信息,接受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校内调剂申请,并向生源所在单位进行对口宣传。

(二)学院准确发布拟接收调剂的专业、要求、人数、申请办法等信息,避免考生盲目申请。

517日各专业向学院报送完成院内调剂之后的复试结果(含未录取考生)、接收校内调剂的计划和复试安排。学院上报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后,校内调剂计划和复试安排由研究生处统一向各考生公布并接收考生系统内报名,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18900-519日上午12:00。请关注齐鲁医学院网站http://www.qlyxgrad.sdu.edu.cn/。各接收校内调剂的专业充分考虑远程复试特点,预留相应联系考生的时间后确定接收校内调剂的复试时间。

(三)520日起,学院组织拟录取的校内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四)525-31日,学院如还有招生计划剩余,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全国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五)各专业在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时,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和调剂申请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参加复试。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除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项计划外,学院对学科跨度较大的考生调剂,须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复试前,学院须将本单位参加复试的所有调剂考生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单位、一志愿报考专业、拟调剂专业等信息。

(八)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一致。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还可能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一)各专业须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及专项计划名称、初试加分、拟录取等信息报学院审核。学院报齐鲁医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复试结果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各专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院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各专业在录取时须核实已录取的推免生能否按时入学。对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本人需出具的放弃申请说明。

(七)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专业不得更改。

(八)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6

联系电话:0531-883880218 联系人:孔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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