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文件
山大公卫字〔2014〕06 号
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加强本科生班主任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加强班主任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引领学生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使命。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在实施知识传授的同时,增强育人工作的主动性,对于凝聚育人合力,营造全员育人工作格局,具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班主任与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第三条 班主任、辅导员共同承担班级学生工作。辅导员是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总负责人。班主任是为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主要承担本科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学涯、生涯、职涯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同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思想引导。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专业思想,培育良好人格。
第五条 学业辅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组织课程辅导,开展前沿讲座,培养学生专业意识。指导学生成立各种学习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抓好学风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第六条 发展指导。指导学生进行学涯、职涯、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和发展方向。参与人格培育工作,指导学生完善人格发展规划,帮助学生落实人格提升方案。
第四章班主任配备原则和选聘方法
第七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1-3年级每个年级配备一名班主任,4-5年级每个专业方向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八条 根据学校班主任工作的要求,班主任主要是在进入第二个聘期的新聘青年教师和未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中进行选聘。
第九条 班主任聘任程序:个人申报,学院“班主任选聘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表现、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确定最终人选。
第五章 班主任工作制度
第十条 班主任例会制度。低年级按年级、高年级按专业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例会。例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召集,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可邀请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及其他领导参加。例会内容主要是总结介绍工作情况,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 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制度。班主任要定期与辅导员沟通联系,交流学生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共同研究确定指导学生发展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奖惩、学生资助等工作应征求班主任意见。
第十二条 举办学术沙龙制度。班主任结合专业每学年对全院本科生开设主题性学术沙龙6-8期,主要从选题设计、科研思路、科研方法等方面,开展科普性沙龙。
第十三条 生涯、学涯、职涯、科研引导培养制度。定期指导学生生涯、学涯、职涯发展规划,为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班主任根据自身科研和学生实际情况,对有科研意愿的学生,进行重点引导培育。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愿意继任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第二个聘期仍为两年。
第十五条 班主任上岗前,由学院“班主任选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学习并掌握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制度、班主任工作要求等。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与辅导员考核同步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学生评价占70%,学院评价占30%。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备案,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学院将履行班主任职责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标,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按每学年2分计入工作量。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班主任。优秀学生班主任由学院从考核优秀者中推荐,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并表彰。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班主任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教师在
申报副
教授或教授职务时,无正当理由没有学生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山大人字〔2011〕127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班主任选聘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具体组织班主任选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班主任选聘工作小组在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指导下,负责班主任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加强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山大公卫字〔2012〕04 号文)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共卫生学院。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4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