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文件
山大公卫字〔2011〕4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公共卫生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成要求见附件二),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
第六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无证据者,不予加分。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报送学校:学院将审核无异议的综合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测评内容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第八条 学习成绩计算: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本人学习成绩。
第九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记实分值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记实减分细则:
1、课堂纪律:共12分,扣完为止。
课堂纪律分三级考察:学生自查、辅导员抽查、任课教师点名。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2)旷课者,每节课扣1分。
3)上课玩手机、打电话、看报纸等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扣0.5分,严重者扣2分。
4)将饭菜带进教室,并在上课时饮用者,每次扣0.5分。
2、宿舍表现:共12分,扣完为止。
主要包括宿舍安全、宿舍卫生、宿舍纪律、文明程度、活动配合等方面。检查分三级:宿管中心检查,辅导员检查,院学生会检查。
1)院学生会检查中,如果按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每宿舍成员扣0.3分,宿舍长扣0.5分。(多次结果可累计计算)。
2)学院检查中,不合格宿舍每次每宿舍成员扣0.5分,宿舍长扣1分。(多次结果可累计计算)
3)宿管中心检查中,不合格宿舍,每次每宿舍成员扣1分,宿舍长扣1.5分。(多次结果可累计计算)
4)违章使用电器者,每次扣4分,造成后果受到学校处理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分。
5)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每次扣1分;留异性住宿者,每次扣3分。
6)查夜无故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
7)宿舍内自炊或饮酒滋事者,每次扣4分,造成后果受到学校处理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分。
8)学校、学院或宿管中心要求宿舍配合的活动,不配合者每次每成员扣0.3分,宿舍长扣0.5分。
9)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4分。
10)在学校大检查和宿管中心检查中,一学年累计出现四次不合格或通报批评者,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年度品德(基础性素质)评优资格。
3、集体活动:共12分,扣完为止。
1)班级、支部活动:包括主题班会、晚点名、各类班级讲座交流会及文体活动等一系列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2分,无故不参与者每次扣0.5分。
2)学院组织要求参加的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8分。
3)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5分。
4、体育达标:共12分,减分上限为10分。
体育成绩当年未达标者,按未达标项目的数量减分,每项减2分,减分上限为10分。
5、其他情况:共12分,扣完为止。
1)要维护公共秩序,对非法集会、打架斗殴、造谣生事、起哄、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没出现一次根据情节减2-4分。达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沉迷于网络游戏,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及声响制品等不良行为,每出现一次减4分。达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要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盗窃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每次见3-4分。达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要注重个人修养,对在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出口伤人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减1-2分。
5)对于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或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而未做到者,上述各减分条款又未能涵盖者,视具体情况根据其情节酌情减分,达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内容
“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
(四)基础性素质测评评议办法
1、评议分值占操行评定分值的40%,即40分。
2、评议标准:
(1)思想道德(10分):爱党,爱国,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感恩意识,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廉洁诚信。
(2)身体素质(10分):身体健康,经常参加各种锻炼项目,积极面对生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3)心理素质(10分):生活乐观开朗,团结同学,尊敬老师,乐于助人,宽容友爱,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4)日常行为规范(10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文明规范。
3、评议计分比例分配
(1)、学生自评占20%
(2)、同学互评占50%
(3)、教师评议占30%
4、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议均按百分制打分,然后进行换算。
5、同学互评时,以班级为单位,去掉5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后取其平均值计分。
6、“评议”中,同学、教师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条 发展性素质
(一)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特点自行设定,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操作
1、对于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凡是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学院给予加分激励,参考标准如下:
1)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2)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得到服务单位好评;
3)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标准由学院结合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工作业绩情况确定);
4)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学生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个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确定加分标准。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原则上,对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不再进行加分。
3、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指标及加分标准(见附件三)。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2009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号)执行。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1
年6月3日
附件一(略)
附件二
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成要求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与《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本科生特点,学院成立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组长:年级辅导员
副组长:各班班长、学习委员
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宿舍舍长(5人)、普通同学(5人)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1
年6月3日
附表三: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指标及加分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