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了当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
一.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一)参保人员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按73%的比例进行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7%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规定病种中,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可按此标准给予补偿。
(二)参保人员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每年最高不超过400元。
(四)基本医疗统筹区域外就医,需按照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二.医疗费用报销
1.门急诊费用报销
(1)学生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含校医院)持医保卡就医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在就医医院即时结算报销。
(2)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暂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需先交全额医疗费用,并保留好发票、病历等相关资料,待学生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进行集中报销,到时敬请留意校医院有关通知。
2.住院及意外伤害报销:
(1)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
挂账:出院时给医院说明情况,暂不进行医保结算,临时挂账,待参保手续办结后,持医保卡前去结账,无卡者拨打电话68967262/80698523开通无卡证明,再正常结账。结账后备齐有关材料,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趵突泉校区:仇老师,电话88381469),办理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现金结算:因故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者,需写明情况并加盖学院公章,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2)异地住院者
在生源地医保定点住院者: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的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在非生源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需要提供济南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否则济南市社保局不予报销),学生个人全额结账,备齐有关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校区校医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手续。
三.保险补偿需提供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医保证(卡)原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
(三)门诊病历与医保审批证明(校医院提供);
(四)诊断证明(仅限20类重大疾病,其他疾病无需提供);
(五)医疗发票原件或加盖医保专用印章的复印件、基本医保报销凭证、医药费用明细清单;
(六)参保人本人银行卡/存折(仅限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邮政储蓄),如参保人为未成年人,则提供其法定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提供医保卡即可);
(七)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若参保人死亡,需提供参保人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件、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火葬/土葬证明三者之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折、法定继承人权益声明书。
